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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没来得及扣怎么办?

来源:瑞人云 时间 :2019-05-14

  2019年1月1日开始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很多人在申请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之后,都能享受减税红利。如果没来得及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呢?

  税务局专家提醒纳税人不用担心,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扣,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补扣。

第一类 有工资薪金

  有工资薪金所得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没及时扣除怎么办?

  可当年剩余月份补扣或次年申报补扣

  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类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工资薪金从两处以上取得 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税务专家介绍,纳税人若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没来得及扣怎么办? 第1张

第二类 无工资薪金

  无工资薪金、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且享受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次年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该类人如需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特殊个案

  1.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非居民转居民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没来得及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的朋友不用担心,大家在读过上文后应该了解了,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扣,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补扣,大家也可以记得第二个月及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