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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及条件

来源:瑞人云 时间 :2019-05-27

  专项附加扣除我想大家应该都很了解了,大大的减少了纳税的税额,当然,要你申请成功专项扣除,才可能减少个税。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专项附加扣除,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一项的扣除标准及条件。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条件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2)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扣除起止时间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备查资料

  (1)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及条件 第1张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期限是指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主要是考虑与《婚姻法》有关隔代赡养的规定保持衔接(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专项附加扣除除了赡养老人这一项之外呢?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大病医疗。大家想了解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扣除标准及条件,可以关注我们网站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