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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瑞人云 时间 :2019-06-03

  2019年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让我们所有纳税人都获得了红利,不止起征点从3500提高至了5000,还可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很多月收入万元的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专项附加扣除之后不仅可以减少个税,部分人甚至不用缴纳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使用说明

  1.如果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扣除预付税款,并按规定扣除,不得拒绝。

  2,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扣除和扣除信息。纳税人提交的有关税务信息和资料应当依法保密。

  3.未经授权不得更改信息。纳税人负责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发现不一致,可以要求修改或拒绝修改,并向税务机关报告。

  (四)纳税人取得工资和薪金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和预扣税等信息。

  五,纳税人取得工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预扣税后,应当及时提供个人所得税和预扣税等信息。

  6,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七)未按规定提交数据信息,扣除虚假扣除专项扣除额,扣除未缴税款,不缴纳或者扣除已扣除的税款,借款或者欺诈性使用他人身份等,应当按照法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第1张

专项附加扣除补充说明

  1,本年度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特别扣除额不能在年度扣除后结转。

  2,纳税人首次享受特别追加扣除的,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资料,纳税人应当核实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诚信是负责任的。如果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3.特殊扣除和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自己,配偶,子女和受抚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与国务院税务部门有关的其他特殊扣除。

  4.纳税人需要保留以备将来参考的相关信息应保留五年。

  5.如果纳税人在年中替换工作单位,则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和工作期间享受的特殊额外扣除金额不得从新任命或聘用的单位中扣除。原纳税代理人应当自纳税人辞职,不再支付工资和薪金之日起,停止纳税人的特别追加扣除。

  六,纳税人应当在法定结算和付款期限结束后五年内保存“扣除信息表”及相关文件。如果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的扣减信息表报告,扣缴义务人应自扣缴预付款年度起的五年内保留该扣缴义务人。

  无论是自己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还是提交资料让单位为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我们都要准备好资料,并且要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