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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发现患职业病,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瑞人云 时间 :2019-01-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那么,离职以后发现职业病,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某化工厂员工陶某在离职以后,由于身体不适,检查出职业病。陶某找到化工厂,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遭到拒绝,遂于当年11月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化工厂认为,陶某已经离职,发病时与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不应再承担陶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离职后发现患职业病,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1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由此可见,职业病的形成具有连续性、缓慢性,其发现和认定往往具有滞后性,不能因为发现得晚就剥夺了职业病患者的工伤权益。根据医院诊断证明,陶某的病是其在化工厂配制的药剂辐射所致。其次,陶某离开化工厂后,没有再从事其他工作,是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患职业病。最后,陶某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尚未超过一年。因此,化工厂应承担陶某的工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