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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2019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也设为5000元。

年终奖计算公式2019

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

1、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

3、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收入金额-(减除必要费用×经营时间)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

上述公式中的“减除必要费用”,当前个税税法规定为3500元,经营时间以月份为计算单位。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4%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不超过4000元)-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超过40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不超过4000元)-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超过40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金额-财产原值-相关税费及装修费等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的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取得的该项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金额-起征点-速算扣除数)/(1-税率)

注意:公式中的速算扣除和与税率,对应工资个税税率表中的不含税级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公式中的速算扣除和与税率,对应工资个税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税前工资计算个税方法一致。

税前工资=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各项社会保险金

减除费用:
0
平均每月:
0
应纳税所得额:
0
适用税率:
0 %
速算扣除数:
0
应缴税款:
0
实发工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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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9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3500,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的规定,同时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数保持不变,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2019/01/01后扣除)。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2019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8年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5000元。2018年8月底,调查显示,大部分网民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2018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过渡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说明: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说明:1、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28,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30,000元到90,000元的部分 超过28,500元至82,5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82,500元至250,5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500元至390,5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0,500元的部分 35 65,500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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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要如何处理?

  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如何处理?能否终止劳动合同?实务中常有HR问到这个问题。下面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做个分析,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但对于工伤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却不一定能够终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工伤员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特别规定,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法律对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作了例外规定。

  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以相应情形消失为准,而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要如何处理? 第1张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五级至六级伤残、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问题有不同的规定:

  1、劳动者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只要是1级至4级伤残,无论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者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工伤5级、6级伤残的,只有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劳动合同才能到期终止,但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没有提出,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到期了也不得终止。

  3、劳动者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7级至10级伤残的,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特别提醒:如果工伤员工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已连续与用人单位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上述7级至10级伤残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员工不同意终止而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不支持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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